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2026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3,815,437.6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775,974,922.0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942,600,059.64 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43,914,298.32 元,扣除2026 年已派发的现金股利 11,201,820,282.00 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91,560,668,997.9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 司 拟 以 本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披 露 日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权 的 股 本 总 数5,553,435,881 股(总股本 5,601,405,741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47,969,8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53,435,881 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股东回报和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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