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6-095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高纯电子级溶
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于对电子级异丙醇、电子级乙酸乙酯等电子化学品市场发展前景的看好,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宙邦”)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拟共同出资成立惠州新宇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2,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宇新股份以现金出资8,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2026 年10 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投资建设年产15 万吨高纯电子级溶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宇新股份签署《合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8 号
4、合资公司拟主要从事电子级异丙醇、电子级乙酸乙酯等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94045819W
3、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8号
4、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胡先念
6、注册资本:38,012.1392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宇新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986),股权结构详见其公开披露信息。
9、关联关系:宇新股份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宇新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拟申请注册的主要信息
(1)名称:惠州新宇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8号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营业期限:长期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成立。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2、股权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 | 60% |
| 2 |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40% |
| 合计 | 20,000 | 100% |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合资双方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1 |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 | 60% | 货币 | 合资双方以现金形式分三期实缴出资,出资比例分别为各方认缴出资额的30%、40%和30%。其中,第一期于合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立后缴付(30%);第二期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出具10个工作日内缴付(40%);第三期于土建工程交接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缴付(30%)。如项目实际进度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各期出资的具体缴付时间进行合理调整 |
| 2 |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40% | ||
| 合计 | 20,000 | 100% | |||
(三)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两名董事,乙方提名一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合资公司接受甲乙双方公司审计部门的审计。
4、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两名,由甲方、乙方各委派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委派。
(四)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经签署后生效,壹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本协议之任何规定为无效、违法或无法强制执行时,仅该部分为无效、违法或无法强制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合法性或强制性。
2、协议条款中对运营管理、股权转让、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均做了明确约定。
五、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高纯电子级溶剂项目
2、实施主体:惠州新宇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公司)
3、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具体用地位置及面积以最终取得的土地为准
4、项目投资预算:总投资额不超过5亿元,其中一期计划投资金额 26,60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5、资金来源:合资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本项目拟分两期投资建设,整体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电子级异丙醇、10万吨电子级乙酸乙酯的生产能力。其中,一期拟建设年产2万吨电子级异丙醇、5万吨电子级乙酸乙酯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期预计不超过2年;二期拟新增年产3万吨电子级异丙醇、5万吨电子级乙酸乙酯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周期据实确定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新宙邦专注于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材料业务,具备电子化学品生产技术积累、成熟的品质管控体系及稳定的客户资源;宇新股份深耕异丙醇、乙酸乙酯等精细化工领域,具备原料供应、生产工艺及生产基地配套优势。
本次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电子级异丙醇、电子级乙酸乙酯等电子化学品业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新宙邦与宇新股份将发挥各自在技术、原料、生产及客户渠道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电子化学品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及投资建设项目尚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审批及许可手续,办理结果及完成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面临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客户认证及导入、原材料价格波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风险,合资公司未来经营及合作效益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合作方保持密切沟通,完善合资公司治理及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推进建设和经营工作,加强市场开拓、成本控制及安全环保管理,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合资公司及项目进展,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合资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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