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理奇智能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部分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含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4、交易金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5、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6、资金来源:使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值波动甚至产生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但仍可能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套期保值的风控措施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2、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要求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防范和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公司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套期保值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披露。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10 月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3,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防范和控制有关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亮
严智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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