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 10 时起至 2026 年 8月 27 日 10 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出资额为人民币22,700 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为6.68%)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2026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 74 民初 1514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城投”)。后上海金融法院出具(2026)沪 74 执异 220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为(2026)沪74 执恢43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 7 月 28 日、2026 年 8 月 5 日、2026 年 8 月 28 日、2026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网站查询获悉,辽宁金融监管局作出《辽宁金融监管局关于抚顺银行股权变更及股东资格的批复》(辽金复〔2026〕242 号),同意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承接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 22,700 万股股份。承接后,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抚顺银行
22,7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6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抚顺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与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尚无法确定后期是否可完全履行。且公司尚未收到辽宁金融监管局或相关方的正式书面文件或通知,未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相关裁定,亦未办理股权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批复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变更及股东资格事项的行政许可,属于股权变更的前置审批环节,不构成公司所持股权权属变更的完成。后续股权变更尚需法院裁定、股权工商登记、权属过户等手续,上述股权最终处置方式、处置作价、最终过户时间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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