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3-0211号(共一册,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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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估值主要信息,建议
报告使用方查证核实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三路7号中海慧智大厦1C栋
网址:www.gzlchina.com
电话:0755-88832456
邮编:518024
报告日期: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目录
声明 …… 1
摘要 …… 2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1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6
四、价值类型 …… 22
五、评估基准日 …… 22
六、评估依据 …… 22
七、评估方法 …… 2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评估假设 …… 28
十、评估结论 …… 3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7
十四、签名盖章 …… 3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8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涉及的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3-0211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列示如下:
评估目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需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如下: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零元整)。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起至2027年6月29日止。
对评估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涉及的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3-0211号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概况
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飞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30398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9,867.5082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旻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证券代码:002528.SZ
证券简称:ST 英飞拓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经营期限:2000年10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智能设备、电子产品、光端机、闭路电视系统产品、出入口控制系统产品、数据通信设备、以太网交换设备、LED显示屏、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背投显示器、显示屏材料、集成电路产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防爆工业通讯产品,从事上述产品及软件产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视频传输设备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从事自产产品租赁相关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机电工程、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凭公司名下合法房产证方可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无。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概况
名称: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普互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9920976P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黄厂西路1号C7栋三层3363
法定代表人:于永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
经营期限:2007年12月3日至2027年12月2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日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被评估单位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2.1 企业设立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平乐凡音(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日-2012年4月12日)、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2012年4月12日-2017年8月24日)成立于2007年1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准登记,设立时名称为平乐凡音(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乐凡音”),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熊萍以货币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为 50.00% ;崔书田以货币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为 50% 。
2.2 股权变更
2008年7月,平乐凡音召开股东会,同意熊剑受让熊萍所持有的平乐凡音 50% 股权;同意熊剑受让崔书田所持有的平乐凡音 50%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熊剑持有平乐凡音 100% 股权。2012年4月,平乐凡音召开股东会,同意郝丙鑫受让熊剑所持有的平乐凡音 100% 股权,同意平乐凡音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0万元增加至50万元,其中增加的40万元注册资本由郝丙鑫以现金人民币40万元出资,增资后郝丙鑫持有平乐凡音 100% 股权;郝丙鑫此次受让股权暨增资系代饶轩志、李峰、龚伟出资。公司的实际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为饶轩志出资25万元,持股比例为 50% ;李峰出资15.5万元,持股比例为 31% ;龚伟出资9.5万元,持股 19% 。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平乐凡音(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菲特”)。
2014 年 6 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 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 万元,本次增资由郝丙鑫代饶轩志、李峰、龚伟认缴,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饶轩志、李峰、龚伟等增资款人民币 150 万元,公司的实际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为饶轩志出资 100 万元,持股 50%;李峰出资 62 万元,持股 31%;龚伟出资 38 万元,持股 19%。
2015 年 3 月, 公司召开股东会, 同意饶轩志受让郝丙鑫所持有的公司 50% 股权, 出资额为 100 万元; 同意李峰受让郝丙鑫所持有的公司 31% 股权, 出资额为 62 万元; 同意龚伟受让郝丙鑫所持有的公司 19% 股权, 出资额为 38 万元。
2015 年 4 月, 公司召开股东会, 同意饶轩志将所持有的公司 50% 股权 (出资额为 100 万元) 转让给深圳市忆想互联网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忆想互联”): 同意李峰将所持有的公司 31% 股权 (出资额为 62 万元) 转让给新余高新区数聚时代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数聚时代”); 同意龚伟将所持有的公司 10% 股权 (出资额为
20万元)转让给忆想互联,将所持有的公司9%股权(出资额为18万元)转让给数聚时代。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为忆想互联出资120万元,持股60%;数聚时代出资80万元,持股40%。
2016 年 5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忆想互联将所持有的公司 60% 股权(出资额为 120 万元)转让给新余普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睿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为普睿投资出资 120 万元,持股 60%;数聚时代出资 80 万元,持股 40%。
2016 年 9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普睿投资将所持有的公司 60.00% 股权(出资额为 120.00 万元)转让给英飞拓;同意数聚时代将所持有的公司 40.00% 股权(出资额为 80.00 万元)转让给英飞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为英飞拓出资 200 万元,持股 100%。
2017 年 8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名由 “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 变更为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由股东英飞拓以货币出资,英飞拓于2021年2月缴足。
2.3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占股比例 |
| 1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
3. 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年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3-12-31 | 2024-12-31 | 2025-12-31 | 2026-6-30 |
| 流动资产 | 53,422.63 | 22,392.40 | 22,585.96 | 18,132.78 |
| 非流动资产 | 990.18 | 511.78 | 25.54 | 0.20 |
| 其中: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82.67 | 6.13 | 2.20 | 0.20 |
| 使用权资产 | 124.28 | 163.38 | 23.34 | |
| 无形资产 | 634.40 | 290.57 | - | |
| 开发支出 | 88.37 | - | -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28 | 10.86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17 | 40.84 | - | |
| 资产总计 | 54,412.82 | 22,904.18 | 22,611.50 | 18,132.99 |
| 流动负债 | 95,306.36 | 65,753.32 | 65,209.85 | 64,915.77 |
| 非流动负债 | 65.57 | 64.88 | 5.83 | 16.76 |
| 负债合计 | 95,371.93 | 65,818.20 | 65,215.69 | 64,932.53 |
| 所有者权益 | -40,959.11 | -42,914.02 | -42,604.19 | -46,799.55 |
被评估单位近年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2023-12-31 | 2024-12-31 | 2025-12-31 | 2026-6-30 |
| 流动资产 | 145,025.59 | 125,939.46 | 126,684.07 | 107,400.59 |
| 非流动资产 | 2,846.73 | 2,586.87 | 2,145.21 | 59.00 |
| 其中: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19.88 | 2,119.88 | 2,119.88 | 59.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65.02 | 5.92 | 1.99 | - |
| 使用权资产 | - | 163.38 | 23.34 | |
| 无形资产 | 541.18 | 245.99 | ||
| 开发支出 | 88.37 | -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28 | 10.8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40.84 | ||
| 资产总计 | 147,872.32 | 128,526.32 | 128,829.28 | 107,459.59 |
| 流动负债 | 183,841.41 | 163,535.80 | 162,425.46 | 162,180.17 |
| 非流动负债 | - | 64.88 | 5.83 | 16.76 |
| 负债合计 | 183,841.41 | 163,600.68 | 162,431.29 | 162,196.93 |
| 所有者权益 | -35,969.10 | -35,074.36 | -33,602.01 | -54,737.35 |
被评估单位近年来的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54,841.45 | 16,796.07 | - | |
| 减:营业成本 | 52,644.73 | 15,574.62 | -4.25 | - |
| 税金及附加 | 56.07 | 5.11 | 0.03 | - |
| 营业利润 | -12,997.04 | -12,166.13 | 315.37 | -4,201.14 |
| 利润总额 | -13,044.33 | -11,951.48 | 315.66 | -4,201.20 |
| 减:所得税 | 3.73 | 51.16 | 5.83 | -5.83 |
| 净利润 | -13,048.06 | -12,002.65 | 309.83 | -4,195.36 |
被评估单位近年来的财务、经营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46,343.83 | 6,352.75 | - | - |
| 减:营业成本 | 44,750.85 | 5,653.30 | - | - |
| 税金及附加 | 56.28 | 5.09 | - | - |
| 营业利润 | -9,673.86 | -9,322.76 | 1,477.87 | -4,439.37 |
| 利润总额 | -9,716.08 | -9,153.00 | 1,478.18 | -4,439.43 |
| 减:所得税 | -15.44 | - | 5.83 | -5.83 |
| 净利润 | -9,700.64 | -9,153.00 | 1,472.34 | -4,433.59 |
注:表中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未出具单体审计报告;2026年1-6月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20588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 被评估单位长期投资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下属共有5家被投资公司,其持股比例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成立日期 | 持股比例 | 账面值 |
| 1 | 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2019-2-19 | 100% | 10,000,000.00 |
| 2 | 上海优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5-6-19 | 100% | 1,000,000.00 |
| 3 | 新疆普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5-10-13 | 100% | 10,000,000.00 |
| 4 | 云为智合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2013-6-20 | 100% | 198,781.23 |
| 5 | 深圳百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1-8 | 100% | - |
| 小计 | 21,198,781.23 | |||
| 减:减值准备 | 20,608,781.23 | |||
| 合计 | 590,000.00 | |||
4.1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之一: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普菲特)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A25 幢四层 416 室
法定代表人:于永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2-19
经营期限:2019-02-19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86WH5M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4.2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之二:上海优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优寰)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88号7幢2楼A区2135室
法定代表人:于永强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06-19
经营期限:2015-06-19 至 2045-06-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421742896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3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之三:新疆普菲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普菲特)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F栋213号
法定代表人:于永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10-13
经营期限:2015-10-13 至 2035-1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MA7750MQ6Q
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会议会展服务(不含会展场馆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4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之四:云为智合网络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云为智合)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3-1号英飞拓603
法定代表人:于永强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实缴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06-20
经营期限:2013-06-20 至 2033-06-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09161P
主要经营范围:移动网络的技术推广;计算机、手机软件的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文化活动策划;文化学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会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5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之五:深圳百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思互联)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3-1号英飞拓604
法定代表人:于永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缴资本: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11-08
经营期限:2019-11-08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8LPXL
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会展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产品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讯产品、计算机、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消防安全设备及专用软件、节能环保产品、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保健器材、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智能设备产品、垃圾处理设备的销售及网上销售;垃圾分类投资;计算机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消防安全软件开发;建筑智能化系统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应用软件服务;医疗投资运营服务;医疗信息咨询和服务;医疗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再生物资回收(含废旧金属回收);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含限制项目);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从事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理服务);垃圾分类工程咨询服务;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服务;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保;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智慧园区运营服务;智慧社区和家庭运营服务;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的运营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脑动画设计及制作;医疗器械的销售及网上销售;设计、生产、研发、销售、安装、租赁:医用机器人、医院物资管理系统及自动化设备、城市环境系统、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废气处理设备、污泥固化成套设备及物联网技术相关设备;垃圾分类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维修。
5. 主要会计政策
5.1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0.00-10.00 | 9.00-33.33 |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8 | 0.00-10.00 | 11.25-33.33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8 | 0.00-10.00 | 11.25-33.33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8 | 0.00-10.00 | 11.25-33.33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项目的使用寿命、确定依据及摊销方法如下: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摊销方法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合同性权利 | 直线法 |
| 软件 | 2-10年 | 合同性权利 | 直线法 |
预计产生经济利益的时间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年末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 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5.2 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7%、5%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25%、15%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计征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计征 | 2% |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纳税主体名称 | 2026年1-6月税率 |
| 新普互联 | 25.00% |
| 上海优寰 | 25.00% |
| 云为智合 | 25.00% |
| 新疆普菲特 | 15.00% |
| 海南普菲特 | 25.00% |
5.3 税收优惠
新疆普菲特于2015年10月13日设立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享受新办企业自开始运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疆普菲特2016年度开始运营,2016年度至2020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33号)精神,加快推进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颁布《关于加快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8号)文件规定“依法落实对两个经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政策,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02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税优惠政策到期后,2021年度可享受免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企业所得税按 15% 税率征收,新疆普菲特于2021年度至2026年度享受该优惠政策。
6.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的全资子公司。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约定使用人仅为委托人及指定方,使用方式为本次评估目的所使用。此外,依照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对评估报告所对应经济行为负有审批、核准、备案等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引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确定使用人也为本报告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需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54,737.35万元,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法律权属受限情况。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107,459.59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负债总额账面价值162,196.93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4,737.35万元。评估前账面价值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20588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如下: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
| 流动资产 | 1 | 107,400.59 |
| 非流动资产 | 2 | 59.00 |
| 其中:债权投资 | 3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4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 | 59.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6 | - |
| 固定资产 | 7 | - |
| 无形资产 | 8 | - |
| 商誉 | 9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 | - |
| 资产总计 | 12 | 107,459.59 |
| 流动负债 | 13 | 162,180.17 |
| 非流动负债 | 14 | 16.76 |
| 负债合计 | 15 | 162,196.93 |
| 所有者权益 | 16 | -54,737.35 |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具体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重不漏,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三)评估范围主要资产情况
1. 流动资产
1.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其中银行存款账面余额287,325.58元。
1.2.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的销售款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793,731,616.71 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 433,274,666.39 元,账面价值 360,456,950.32 元。
1.3. 预付账款:主要为企业的采购款,账面余额 73,556,400.92 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 0.00 元,账面价值 73,556,400.92 元。
1.4.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企业与关联方发生的往来款项与其他客户的保证金等,账面余额 911,364,058.41 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 301,041,307.28 元,账面价值 610,322,751.13 元。
1.5.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为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待认证与待抵扣的进项税,账面价值 29,382,423.23 元。
2. 非流动资产
2.1.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5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1,198,781.23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608,781.23元,账面价值590,000.00
元。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 企业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无。
2. 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计 64 项,其中 3 项商标、6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1 商标: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样式 | 注册号 | 注册类别 | 有效期至 | 他项权利 |
| 1 | 新普互联 | 森普奈特 | 29574422 | 35 | 2029年1月20日 | 无 |
| 2 | 新普互联 | 申普奈特 | 29570162 | 35 | 2029年1月20日 | 无 |
| 3 | 新普互联 | 盈普拓特 | 29565455 | 35 | 2029年1月20日 | 无 |
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序号 | 权利人 | 名称全称 | 登记号 | 登记日期 | 首次发表日期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 1 | 新普互联 | 百思人群定向标签管理平台软件[简称:百思人群定向]V2.0 | 2015SR083120 | 2015-05-15 | 2015-01-09 | 无 | 原始取得 |
| 2 | 新普互联 | 百思AD Exchange平台软件[简称:百思ADX]V1.0 | 2015SR083103 | 2015-05-15 | 2015-02-05 | 无 | 原始取得 |
| 3 | 新普互联 | 人事管理系统V2.0 | 2017SR428334 | 2017-08-07 | 2016-03-26 | 无 | 原始取得 |
| 4 | 新普互联 | 合同管理系统V2.0 | 2017SR428325 | 2017-08-07 | 2016-05-20 | 无 | 原始取得 |
| 5 | 新普互联 | 媒体周报管理系统V1.0 | 2017SR428215 | 2017-08-07 | 2015-10-30 | 无 | 原始取得 |
| 6 | 新普互联 | 百思搜索排名智能竞价软件[简称:百思智能竞价]V1.0 | 2017SR427729 | 2017-08-07 | 2016-06-20 | 无 | 原始取得 |
| 7 | 新普互联 | 行政管理系统 V1.0 | 2017SR427253 | 2017-08-07 | 2014-02-15 | 无 | 原始取得 |
| 8 | 新普互联 | 停车位管理系统 V1.0 | 2017SR426934 | 2017-08-07 | 2015-09-16 | 无 | 原始取得 |
| 9 | 新普互联 | 百思媒体数据智能优化软件[简称:智能优化助手]V2.0 | 2017SR426925 | 2017-08-07 | 2016-03-30 | 无 | 原始取得 |
| 10 | 新普互联 | 百思用户管理系统[简称:百思用户中心]V1.0 | 2017SR426227 | 2017-08-07 | 2014-04-25 | 无 | 原始取得 |
| 11 | 新普互联 | 财务报销管理系统 V1.0 | 2017SR426223 | 2017-08-07 | 2014-11-30 | 无 | 原始取得 |
| 12 | 新普互联 | 媒介管理系统 V1.0 | 2017SR426212 | 2017-08-07 | 2016-11-15 | 无 | 原始取得 |
| 13 | 新普互联 | 年终考核管理系统 V1.0 | 2017SR430541 | 2017-08-08 | 2014-01-30 | 无 | 原始取得 |
| 14 | 新普互联 | 百思搜客系统软件[简称:搜客]V2.0 | 2017SR430382 | 2017-08-08 | 2014-03-26 | 无 | 原始取得 |
| 15 | 新普互联 | SEO 网站数据的优化抓取系统 V1.0 | 2020SR0696641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16 | 新普互联 | 关键词优化快速排名系统 V1.0 | 2020SR0695359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17 | 新普互联 | 基于人群活动与行为调研分析的软件 V1.0 | 2020SR0694073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18 | 新普互联 | 基于用户兴趣的个性化智能推荐和分发系统 V1.0 | 2020SR0694065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19 | 新普互联 | 媒体多平台内容分发系统 V1.0 | 2020SR0694057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0 | 新普互联 | 基于互联网的品牌推广广告营销系统 V1.0 | 2020SR0693791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1 | 新普互联 | 合同在线签约管理系统 V1.0 | 2020SR0693784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2 | 新普互联 | 百思广告形象设计服务管理系统 V1.0 | 2020SR0693776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3 | 新普互联 | 用户内容偏好分析系统 V1.0 | 2020SR0693668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4 | 新普互联 | 媒体热点推送系统 V1.0 | 2020SR0693596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5 | 新普互联 | 企业协同人事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V1.0 | 2020SR0693588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6 | 新普互联 | 素材管理系统 V1.0 | 2020SR0693581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7 | 新普互联 | 网络多媒体广告推广效果跟踪处理系统 V1.0 | 2020SR0693573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8 | 新普互联 | 网络营销拓客系统 V1.0 | 2020SR0693565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29 | 新普互联 | 媒体资源统一管理系统V1.0 | 2020SR0693557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30 | 新普互联 | 网络舆情监测系统 V1.0 | 2020SR0693549 | 2020-06-30 | 未发表 | 无 | 原始取得 |
| 31 | 新普互联 | 新普跨境电商管理平台V1.0 | 2020SR1564054 | 2020-11-10 | 2019-12-02 | 无 | 原始取得 |
| 32 | 新普互联 | 新普品牌舆情数据分析系统 V1.0 | 2020SR1564053 | 2020-11-10 | 2019-06-13 | 无 | 原始取得 |
| 33 | 新普互联 | 新普数据开放平台 V1.0 | 2020SR1564052 | 2020-11-10 | 2019-03-06 | 无 | 原始取得 |
| 34 | 新普互联 | 新普舆情罗盘数据管理平台 V1.0 | 2020SR1564051 | 2020-11-10 | 2020-01-08 | 无 | 原始取得 |
| 35 | 新普互联 | 星选 Video 视频数据分析系统 V1.0 | 2020SR1564043 | 2020-11-10 | 2020-08-06 | 无 | 原始取得 |
| 36 | 新普互联 | 星选 Live 直播效果监控系统 V1.0 | 2020SR1564042 | 2020-11-10 | 2020-11-04 | 无 | 原始取得 |
| 37 | 新普互联 | 小程序管理后台系统 V1.0 | 2020SR1564018 | 2020-11-10 | 2018-12-12 | 无 | 原始取得 |
| 38 | 新普互联 | 星选 Live 小程序软件 V1.0 | 2020SR1563905 | 2020-11-10 | 2018-04-12 | 无 | 原始取得 |
| 39 | 新普互联 | 星选 KOL 数据分析系统V1.0 | 2020SR1563904 | 2020-11-10 | 2020-05-13 | 无 | 原始取得 |
| 40 | 新普互联 | 星数据营销数据分析软件V1.0 | 2020SR1563903 | 2020-11-10 | 2018-08-22 | 无 | 原始取得 |
| 41 | 新普互联 | 二维码门禁身份识别管理系统 V1.0 | 2021SR1184697 | 2021-08-11 | 2021-05-14 | 无 | 原始取得 |
| 42 | 新普互联 | 产业信息化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V1.0 | 2021SR1184696 | 2021-08-11 | 2021-01-24 | 无 | 原始取得 |
| 43 | 新普互联 | 基于手机 APP 的生活服务管理系统 V1.0 | 2021SR1184695 | 2021-08-11 | 2021-01-06 | 无 | 原始取得 |
| 44 | 新普互联 | 基于Portal的企业综合平台V1.0 | 2021SR1184680 | 2021-08-11 | 2021-04-02 | 无 | 原始取得 |
| 45 | 新普互联 | 物联网应用智能园区物业管理平台V1.0 | 2021SR1529558 | 2021-10-19 | 2021-02-23 | 无 | 原始取得 |
| 46 | 新普互联 | 智能园区门户网站平台V1.0 | 2021SR1529557 | 2021-10-19 | 2021-04-29 | 无 | 原始取得 |
| 47 | 新普互联 | QR LOOK二维码智能门锁系统V1.0 | 2021SR1538505 | 2021-10-21 | 2021-05-28 | 无 | 原始取得 |
| 48 | 新普互联 | 运营管理Portal网站服务系统V1.0 | 2021SR1538504 | 2021-10-21 | 2021-03-15 | 无 | 原始取得 |
| 49 | 新普互联 | 物联网应用智能安防管理平台V1.0 | 2021SR1538503 | 2021-10-21 | 2021-02-28 | 无 | 原始取得 |
| 50 | 新普互联 | 智能科技园区管理APP软件V1.0 | 2021SR1538502 | 2021-10-21 | 2021-03-03 | 无 | 原始取得 |
| 51 | 新普互联 | 广告营销推广效果智能监测分析系统V1.0 | 2022SR1589257 | 2022-12-19 | 2022-10-24 | 无 | 原始取得 |
| 52 | 新普互联 | 基于互联网的推广技术咨询平台V1.0 | 2022SR1603452 | 2022-12-23 | 2022-08-22 | 无 | 原始取得 |
| 53 | 新普互联 | 互联网广告代理渠道资源优化系统V1.0 | 2022SR1603449 | 2022-12-23 | 2021-06-24 | 无 | 原始取得 |
| 54 | 新普互联 | 广告在线发布浏览管理系统V1.0 | 2022SR1603342 | 2022-12-23 | 2021-06-03 | 无 | 原始取得 |
| 55 | 新普互联 | 广告网络多渠道界面专屏推广系统V1.0 | 2022SR1607625 | 2022-12-24 | 2022-07-12 | 无 | 原始取得 |
| 56 | 新普互联 | 广告图片文字批量排版转换系统V1.0 | 2022SR1607556 | 2022-12-24 | 2022-09-14 | 无 | 原始取得 |
| 57 | 新普互联 | 广告传媒智能化推广综合服务系统V1.0 | 2022SR1607409 | 2022-12-24 | 2022-06-20 | 无 | 原始取得 |
| 58 | 新普互联 |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推广接单系统V1.0 | 2022SR1606726 | 2022-12-24 | 2021-05-18 | 无 | 原始取得 |
| 59 | 新普互联 | SEO优化管理系统[简称:百思SEO]V1.0 | 2015SR083101 | 2015-05-15 | 2015-04-20 | 无 | 原始取得 |
| 60 | 新普互联 | 百思慧眼系统软件[简称:慧眼]V1.0 | 2017SR428331 | 2017-08-07 | 2016-02-10 | 无 | 原始取得 |
| 61 | 新普互联 | 百思DSP平台软件[简称:百思DSP]V1.0 | 2017SR430619 | 2017-08-08 | - | 无 | 原始取得 |
由于被评估单位已停止实际经营业务,上述商标无实际使用、市场推广及维护投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无后续迭代更新。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了上述商标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外,被评估单位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引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一)从评估目的看: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人拟进行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是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一般较能为交易各方所接受;
(二)从市场条件看: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股权交易将日趋频繁,按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已为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接受;
(三)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同时又为会计期末,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0.《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公布,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订);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1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1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7.《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0.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依据。
(三)权属依据
1. 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等;
2. 被评估单位填制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明细表
3. 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交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20588号);
2. 国家国库券利率、银行存贷款利率等价格资料;
3.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4. 《2026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5.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7.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1.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3.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1. 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且交易信息不公开,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相对完整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2. 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被评估单位实际经营业务已经停止,已无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未来无法产生稳定、可预期的经营性现金流,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无法正常量化,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3. 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对于有形资产而言,资产基础法以账面值为基础,只要账面值记录准确,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相对容易准确,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股东权益的价值。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可以被识别,并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项目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分析后,最终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方法。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1. 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评估方法
1.1 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对企业账户的开户银行进行函证,检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货币资金经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1.2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各种预付账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2.1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
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再按被评估单位所占权益比例计算长期投资评估值。
2.2 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通过收集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资料等、查询了解权利状态,确认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于原始取得的无形资产,核实研发过程中的费用支出等情况。由于被评估单位已停止经营,商标无使用、维护投入,软件著作权无迭代,无法带来未来收益,该等无形资产本次评估值为零。
3. 负债的评估方法
各类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1.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我公司即确定了有关的资产评估人员并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就本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委托评估主要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计划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2. 根据委估资产的具体特点,制定评估综合计划和程序计划,确定重要的评估对象、评估程序及主要评估方法。
3.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将评估人员分为流动资产评估组、财务组,各小组分别负责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二)资产清查阶段
1. 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填报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和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关注其法律权属的合法性。
3. 账面价值构成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查阅企业有关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及决算资料,了解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价值构成情况。
4. 评估资料的收集
向被评估单位提交与本次评估相关的资料清单,指导企业进行资料收集和准备。
(三)评定估算阶段
1. 各专业组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 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
2. 各专业组评估人员分别进行市场调查,广泛收集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对所收集信息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和全面分析。
3.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得出初步结果,确认无重评、漏评事项,分析意见,修改完善。
(四)评估汇总、提交报告阶段
将各专业组对各个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汇总,最终确定本次评估结论。
按照我公司资产评估规范化要求,组织各专业组成员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技术说明并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技术说明按我公司规定程序在项目负责人和部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提交质量监管部审核,再根据质量监管部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最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提交委托人。
九、评估假设
(一) 基本假设
1.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2. 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资产的存续状态。具体包括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在用续用指的是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转用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时的使用用途,调换新的用途继续使用下去。移地续用指的是被评估资产将在产权发生变动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改变资产现在的空间位置,转移到其他空间位置上继续使用。本次假设被评估单位使用方式为在用续用。
3. 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
前提假设。
(二)一般假设
1. 国家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
2. 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在预期无其他重大变化;
3. 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的变动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4. 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5.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6. 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7. 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价格均为不变价。
(三)特殊假设
1. 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 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3. 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私人组织或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假定已经或可以随时获得或更新。
4. 我们对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本地货币购买力作出的。
5. 假设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6. 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本次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评估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若本次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账面值107,459.59万元,评估值111,426.69万元,评估增值3,967.10万元,增值率 3.69% ;负债总额账面值162,196.93万元,评估值162,196.9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所有者权益账面-54,737.35万元,评估值-50,770.24万元,评估增值3,967.11万元,增值率 7.25% 。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被评估单位: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07,400.59 | 111,047.35 | 3,646.76 | 3.40 |
| 2 | 非流动资产 | 59.00 | 379.34 | 320.34 | 542.95 |
| 3 | 其中:债权投资 | - | - | - | - |
| 4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59.00 | 379.34 | 320.34 | 542.95 |
| 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 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 - | - |
| 9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10 | 固定资产 | - | - | - | - |
| 11 | 在建工程 | - | - | - | - |
| 12 | 工程物资 | - | - | - | - |
| 13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
| 14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 15 | 油气资产 | - | - | - | - |
| 16 | 使用权资产 | - | - | - | - |
| 17 | 无形资产 | - | - | - | - |
| 1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 19 | 开发支出 | - | - | - | - |
| 20 | 商誉 | - | - | - | - |
| 21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 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 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24 | 资产合计 | 107,459.59 | 111,426.69 | 3,967.10 | 3.69 |
| 25 | 流动负债 | 162,180.17 | 162,180.17 | - | - |
| 26 | 非流动负债 | 16.76 | 16.76 | - | - |
| 27 | 负债合计 | 162,196.93 | 162,196.93 | - | - |
| 28 | 股东全部权益 | -54,737.35 | -50,770.24 | 3,967.11 | 7.25 |
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其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比例 1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结论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零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关于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特别说明
本次评估报告引用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25日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20588号的审计结论。
(二)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无。
(三)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无。
(四)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特别说明无。
(五)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新普互联存在以下未决诉讼事项,详见下表:
| 序号 | 案由 | 原告(上诉人)/仲裁申请人 | 被告(被上诉人)/仲裁被申请人 | 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 | 案件进展情况 |
| 1 | 合同纠纷 | 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欢兽实业有限公司 | 申报债权 |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破产重整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凤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申报债权 |
| 4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御林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二审中 |
| 5 | 合同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泰圣思信息系统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二审胜诉,待执行 |
| 6 | 合同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泰圣思信息系统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二审胜诉,待执行 |
| 7 | 合同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泰圣思信息系统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二审胜诉,待执行 |
| 8 | 劳资纠纷 | 王唯杰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 | 二审中 |
| 9 | 劳资纠纷 | 李晶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 | 二审中 |
| 10 | 杭州缘舟-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马占峰黄科举张同斌王美灵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中 |
| 11 | 合肥祁嘞-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李元元黄科举张同斌王美灵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二审中 |
| 12 | 智维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刘来北京腾跃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二审中 |
| 13 | 数联互动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 | 普菲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 易视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易腾炬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秀清优聚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湖州源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滨州乐有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同益利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陶源姜彬张希春周聪李庆赵俊刚李蕊数联互动网络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申报债权 | |
| 14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宇未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唐山丰南法院 | 准备申请执行 |
| 1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深圳百思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贵安大健康新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荣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安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已出 |
| 16 | 亿和天下股东侵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苏小飞,苏威振,邓冰,张秋乐,亿和天下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第三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已开庭待出判决 |
| 17 | 技术合同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国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判决已生效待执行 |
| 18 | 技术合同纠纷 | 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国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判决已生效待执行 |
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未决诉讼等任何限制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关于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
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
1. 租赁事项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 |
| 1 | 英飞拓 | 百思互联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宝路12号英飞拓厂房第6楼部分 | 21.00 | 2026.01.01-2026.12.31 |
| 2 | 英飞拓 | 云为智合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观宝路12号英飞拓厂房第6楼部分 | 21.00 | 2026.01.01-2026.12.31 |
| 3 | 未知 | 新疆普菲特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F栋213号 | 50.00 | 未知 |
第 1、2 项系上市公司内部房屋租赁,截至评估基准日,百思互联及云为智合均存在未支付租金的情况。根据出租方英飞拓的说明,因承租方目前系其控股子公司,英飞拓暂时不会行使合同解除权以收回房屋。
第 3 项新疆普菲特承租的物业,根据新普互联的说明,由于时间久远、出租方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其无法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亦长期未缴纳租金,因此存在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的风险。
上述租赁房屋均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未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法律效力。
2. 抵/质押事项
| 合同名称 | 抵押人/质押人 | 抵押权人/质押权人 | 债务人 | 抵押/质押物 | 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
|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质-20260506-1 | 新普互联 | 黎月芳 | 英飞拓 | 新普互联对深圳掌酷有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金额:86,264,253.21元) | 8,600.00 |
本次评估未考虑本次租赁事项、抵/质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特别说明
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需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八)关于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特别说明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关于新普互联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注册资本尚未全部缴纳的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注册资本尚未完全缴纳,根据公司章程,剩余注册资本缴纳出资计划如下,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注意该事项的影响。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期限 |
| 1 | 百思互联 | 新普互联 | 100.00% | 1,000.00 | 0.00 | 货币 | 2029/11/1 |
| 2 | 云为智合 | 新普互联 | 100.00% | 500.00 | 20.00 | 货币 | 2029/11/1 |
2. 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 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经济行为文件、会计凭证、资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评估单位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4.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公开市场假设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5. 本报告未考虑评估对象及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尚应承担的交易所产生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评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委托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6.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7,355.64 万元。受客观条件限制,企业未能完整提供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及结算等佐证资料;评估机构实施函证后均无法收取函证,无法执行充分有效的替代核查程序,不能核实业务背景、债权真实性及可回收风险。该预付账款属于评估基准日审计非标意见涉及范围,评估人员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潜在损失、隐匿负债或账务差错。本次评估沿用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评估未考虑该科目潜在减值及账务差错带来的影响,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该不确定性风险,审慎使用评估结论。
8. 2026 年 9 月 14 日,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黄旻先生为英飞拓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截至评估报告日,上述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以上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应予以特别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六)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七)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有效。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10 月 25 日。
十四、签名盖章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许月连
47210141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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