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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关于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9.68%股份(288,439,561 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本次交易后,首农食品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88,439,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68%,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京粮集团变更为首农食品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前,京粮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9.6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京粮集团系首农食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首农食品集团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管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故首农食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完成后,首农食品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39.68%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京粮集团变更为首农食品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协议收购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次交易相关程序的实施进展情况,首农食品集团编制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摘要,此次收购事项具体内容可以查看公司同日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或后续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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