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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10月 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岱微”)、杭州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国科微”)、青岛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科微”)及全资孙公司国科海芯(上海)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海芯”)(上述 4家子公司合称“债务人”)拟向客户(合称“债权人”)销售产品,并签订了相应的《采购合同》。就上述销售产品事宜,债权人拟向债务人支付预付货款。

据此,为保证采购合同的履行,公司拟为债务人基于上述《采购合同》及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债务人应分期/次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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