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因煤炭市场价格上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兰花科创销售有限公司向晋城国投及兰花集团所属单位采购及销售煤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增加22,85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兰科煤层气利用科技有限公司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393.95 万元;2026 年公司新成立子公司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44.19 万元;其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505.95 万元;合计预计增加关联日常交易金额30,194.09万元。本次调整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由原预计的 331,375.61 万元增至 361,569.7 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增加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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