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台基股份:关于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与长江孝感基金、临空港一号基金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与长江孝感基金、临空港一号基金设立

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扩充高端封测产能,公司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建设台基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为保障项目建设与运营,公司与湖北长江(孝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孝感基金”)、湖北临空港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空港一号基金”)签署《武汉台基创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协议》(以下简称“《设立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武汉台基创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9,5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600 万元,长江孝感基金拟出资 2,000 万元,临空港一号基金拟出资1,900 万元。

公司于2026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长江孝感基金、临空港一号基金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名称: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临空港大道43 号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长江(孝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湖北长江(孝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MAEEN18K8B

4、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联城社区 5、6幢3层0301室

5、出资额:10,000 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成立时间:2025 年3月19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合伙人:湖北中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59% ,湖北省长江临空港数字网安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20% ,湖北政和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0%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 。

10、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湖北长江(孝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三)湖北临空港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湖北临空港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EL1K3HX3

4、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临空港大道以西、三店西路以南文化中心创意大楼5层

5、出资额:20,000 万元

6、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光控普朗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7、成立时间:2025 年5月21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合伙人:武汉临空港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99.83 66%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光控普朗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16 34% 。

10、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湖北临空港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台基创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9,500.00 万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网安大道88 号网安软件园共享中心5 号写字楼 7 层 708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5,600.0058.95%货币
湖北长江(孝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21.05%货币
湖北临空港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0.0020.00%货币
合计9,500.00100.00%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乙方: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投资与建设安排

(1)项目名称:台基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乙方拟在甲方辖区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租赁泛半导体产业园约 9,20 0 mathrm m 2 厂房,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建设台基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其中:项目一期租赁约 4,70 0 ~ mathrm m 2 厂房,建设一条高端智能化封测生产线,年产1,200 万支功率半导体单管器件;项目二期为远期规划布局,乙方拟根据市场拓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启动,规划方向为扩建单管封测线、建设功率模块封装产线,具体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实施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亿元,分期投资,其中项目一期计划投资0.95 亿元,项目二期规划投资约2.05 亿元,为前期预估规模,最终投资金额以届时经双方确认的正式建设方案为准。

(4)效益目标:项目一期全面达产后,预计年均营收约 7,300 万元,预计年缴税收约580 万元。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一期计划于2026 年底启动建设,2027 年7月竣工投产,2029 年全面达产;项目二期将根据业务及市场扩展进程适时启动建设。

2、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评、能评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项目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依现行有效政策给予支持;有权督促乙方及项目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实施本项目;推荐所属基金参与投资,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2)乙方权利义务:计划在项目地注册项目公司并依法纳税,按照协议约定推进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建设统筹、设备投入、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全流程工作。项目公司成立后,与乙方一并履行协议项下乙方义务。

3、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首先由两方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解决。

5、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设立协议

甲方: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长江(孝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湖北临空港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的形式

公司为各方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武汉台基创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网安大道88 号网安软件园共享中心 5号写字楼7层708(暂定住所,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3、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4、公司经营期限、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1)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2)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RMB95,000,000.00)。 (3)各方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对公司出资。

(4)各方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设立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单位:万元)实缴出资截止时间出资比例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货币5,600.00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58.95%
湖北长江(孝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2,000.00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21.05%
湖北临空港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货币1,900.00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20.00%
合计9,500.00100%

5、公司组织机构

(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达到或者超过年度财务预算 20% 的预算外开支、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对外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员工激励计划、变更营业期限及主营业务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2名,乙方提名1 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丙方提名人选,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4)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5)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6、股权转让及增资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3)年内,未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

(2)甲方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导致其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丙方、乙方有权按照其届时所持公司股权占甲方所持公司股权的比例,随同甲方以同等价格和条件向该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权;行使前述权利的股东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20)日内以书面形式行权,逾期视为放弃。甲方应当尽合理商业努力促使受让方受让行权股东拟随售的股权;受让方不同意受让的,甲方应当相应减少其自身拟转让的股权数量,以使行权股东可按前述比例随同转让。甲方在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权、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实施无偿划转,以及依照本协议实施退出安排的,不适用本款。

(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各方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新增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放弃优先认缴的,其他股东有权认购该部分新增出资。公司增资引入新投资方的,不得单方面削减乙方、丙方依照本协议及公司章程已享有的权利,亦不得对乙方、丙方附加额外义务或者限制;新投资方取得优于乙方、丙方作为原股东的权利的,乙方、丙方有权要求同等适用。增资价格依照国有资产评估及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

7、股东退出

退出原则安排:各设立方一致同意,待公司运营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甲方应优先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现乙方、丙方所持公司股权的收购及退出。甲方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将遵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启动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乙方、丙方所持公司全部股权的相关工作安排;

乙方、丙方通过取得甲方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依法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实现投资退出。

若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未能成功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有权监管机构审批、注册或备案,交易方案未能最终确定,或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各方可就乙方、丙方的退出事宜另行协商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或其他合法合规的市场化退出安排。

8、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和相关义务,致使其他方因此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自出资截止日次日起就逾期应缴付未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设立人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经书面催告后逾期超过六十(60)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公司可以依照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作出失权处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3)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 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武汉,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0、生效及其他

(1)各方依据本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在协议各方之间以本协议为准;公司章程作为登记公示文件,涉及公司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未约定而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各方应当促使公司章程与本协议保持一致;出现不一致的,各方应当协商一致后

及时修改相应文件。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与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与长江孝感基金、临空港一号基金设立项目公司,是公司立足中长期发展战略、优化完善功率半导体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投资将充分依托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政策、区位配套等方面的综合区位优势,落地建设台基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扩充高端智能化封测产能,持续丰富公司功率半导体产品矩阵。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拓展高附加值应用场景,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综合经营实力,助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稳步实现。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能够为项目合规落地、有序推进提供保障,有力支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与市场拓展需要。本次投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功率半导体产业布局,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项目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短期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做出的决策。项目投资协议所载投资金额、建设周期、营收及税收等数据均为预估测算值,其中二期项目为远期意向性规划,具体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启动时间尚存较大不确定性,相关数据不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的承诺;标的公司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研发、公司管理以及市场开拓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型高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3、武汉台基创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协议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