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芯知”)50%股权,挂牌底价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执行委员会2026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备案程序,尚需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因本次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受让对象、转让价格、本次转让完成时间等尚不确定,因此,暂不确定是否会触及关联交易,也暂不确定是否会触发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审议标准,届时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最终受让对象、转让价格、完成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不存在为广州芯知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不存在广州芯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交易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受让对象、转让价格、转让完成时间等尚不确定,尚不构成交易行为,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芯知 50%股权,并于2026 年8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广州芯知的股权,广州芯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1491 号),以2026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广州芯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950.69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广州芯知源合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有 60 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该笔出资已于评估基准日后的 2026 年 7 月 30 日完成实缴。综合考虑基准日评估值、实缴时间点及定价合理性等因素,本次转让的挂牌底价不低于3,510.45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手以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交易事项 |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其他,具体为:____ |
| 交易标的类型 |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
| 交易标的名称 | 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 |
|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 □是 ☑否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尚未确定(挂牌底价不低于3,510.45万元) |
| 账面成本 | 截至2026年6月30日,广州芯知50%股权的账面成本为3,000万元 |
| 交易价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情况 | 尚未确定 |
| 支付安排 | 以最终签署协议的约定为准 |
|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 □是 ☑否 |
(二)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根据《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经营需要对执行委员会进行授权。本次转让以标的股权评估值为基础,预计交易金额未超过执行委员会的审批权限,本次交易事项由公司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
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执行委员会 2026 年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处置公司持有广州芯知5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经国资备案后的股权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挂牌底价,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交易事项已完成国资审批程序、备案程序,尚需履行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因本次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受让对象、转让价格、本次转让完成时间等尚不确定,因此,暂不确定是否会触及关联交易,也暂不确定是否会触发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审议标准,届时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最终受让对象、转让价格、完成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四)其他
1、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手方尚未确定,最终以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手方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本次交易标的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芯知 50%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转让的广州芯知50%股权由公司合法持有,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2023 年 9 月,芯源微和员工持股平台广州源源芯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4,000 万元设立广州芯知。2024 年,广州芯知在经历两轮增资后,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变更为 6,000 万元,芯源微出资 3,000 万元持有广州芯知 50%股权。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广州芯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状态稳定,整体运营情况稳定,无特殊异常事项。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法人/组织名称 | 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440112MACW6YHYXN□ 不适用 |
|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是 □否 |
|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是 □否 |
| 是否存在为拟出表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拟出表控股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 担保:□是 ☑否 □不适用委托其理财:□是 ☑否 □不适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 ☑否 □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3/9/1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42号B4栋101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东众路42号B4栋1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绍勇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销售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
| 所属行业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芯源微 | 3,000 | 50.00% |
| 广州源源芯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10 | 26.83% |
| 广州芯知众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0 | 18.50% |
| 广州芯知源合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0 | 4.67%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不确定,交易后股权结构尚不确定。
(3)其他信息
广州芯知其余股东已明确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广州芯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标的资产名称 | 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 | |
| 标的资产类型 | 股权资产 | |
|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 50% | |
| 是否经过审计 | ☑是 □否 | |
| 审计机构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 ☑是 □否 | |
| 项目 | 2026年1-3月/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4,337.51 | 4,956.62 |
| 负债总额 | 680.61 | 999.08 |
| 净资产 | 3,656.90 | 3,957.54 |
| 营业收入 | 140.62 | 935.64 |
| 净利润 | -300.65 | -1,013.3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02.35 | -1,053.50 |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6)第1491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以 2026 年 3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广州芯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950.69 万元。
本评估报告已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0764BJDK2026028)。
综合考虑基准日评估值、实缴时间点及定价合理性等因素,本次转让的挂牌底价不低于3,510.45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手以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 标的资产名称 | 广州芯知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 |
| 定价方法 | □协商定价□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开挂牌方式确定□其他:____ |
| 交易价格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____☑尚未确定(挂牌底价不低于3,510.45万元) |
| 评估/估值基准日 | 2026/3/31 |
|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 |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其他,具体为: |
|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 评估/估值价值: $\underline{6,950.69}$ (万元)评估/估值增值率: $\underline{90.07\%}$ |
|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评估情况
①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广州芯知股东权益评估值为6,950.69万元,评估增值额为3,293.79 万元,增值率为 90.07%。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广州芯知总资产评估值为4,653.97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316.46 万元,增值率 7.30%;总负债的评估值为680.61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973.36 万元,评估增值 316.46 万元,增值率 8.65%。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的角度间接地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资产基础法运用在本次评估时不能合理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
收益法则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即:广州芯知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6,950.69万元。
②评估假设
i. 基本假设
A.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负债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C.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D.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ii. 一般假设
A.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及其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B.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收益期内与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
C.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收益期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
D.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被评估单位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E.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在未来收益期持续经营并使用;
F.假设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
G.假设未来收益期被评估单位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
H.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I.假设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
J.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
iii. 特定假设
A.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B.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C.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D.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③评估结论
经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广州芯知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论为6,950.69 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广州芯知整体股东权益价值,已经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6 年3月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基准日评估值、实缴时间点及定价合理性等因素确定挂牌底价,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受让对象、转让价格、转让完成时间等尚不确定,目前不构成交易行为,尚未签署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
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与交易对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最终交易对方、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以产权转让合同为准,交易合同尚未签署,交易进程及交易能否达成、最终成交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并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持续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广州芯知股权,广州芯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最终成交价未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尚不可准确预估,最终影响以成交当年经审计师审计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最终受让对象、转让价格、转让完成时间等尚不确定,尚不构成交易行为,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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