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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背景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神科技”) 5.81% 股权转让给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资管”),用于代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向新疆资管清偿债务。新疆资管对牧神科技的投资优先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具体途径包括上市公司收购牧神科技、牧神科技独立 IPO;其次可通过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新疆资管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公司重整后的经营发展规划,牧神科技为公司农机业务的核心经营载体,公司没有将其进行独立 IPO 或资产重组的规划,与新疆资管当时投资牧神科技的主要目的不符,触发债务重组相关协议中的股权转让情形。为实现核心子公司股权集中统一,解决历史债务重组遗留事项,公司拟一次性回购新疆资管持有的牧神科技全部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股权转让方: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LL34XG

法定代表人:高云注册资本:206,347.1074 万元成立时间:2017 年8 月19 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 号金融大厦2#办公楼2001-2010 室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批量收购、处置、转让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企业托管与清算业务;破产管理;债权转股权,股权资产的管理、投资和处置;买卖有价证券;受托管理私募基金;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法律、投资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服务;资产及项目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新疆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4.28%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疆资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拟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拟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

1.标的股权:甲方合法持有的丙方 5.81% 股权,对应丙方 11,629,703 元注册资本。甲方对标的股权的投资成本为99,340,916.67 元。

2.转让价款的计算: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 = 投资成本 + (自交割日至甲方转让股权日期间天数 div 36 0 times 6% times 投资成本-甲方持股期间已取得的丙方分红款项)

3.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应于协议签订日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股权变更登记:甲方应在股权退出转让价款支付日后及时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权利,并配合乙方、丙方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5.权利义务的转移:自股权退出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基于标的股权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及相关义务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状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可理顺债务重组历史遗留安排,化解潜在履约与合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牧神科技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保障核心子公司经营决策完整性与自主权,契合重整后公司战略定位。支付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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