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二、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三、关于作废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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