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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月23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风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10 月 23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独立董事李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关于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议案时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6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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