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 年10 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止,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原因增加13,384,285 股。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了2,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6 年5月28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因 1 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考核结果为“B”,公司已于2026 年 9月21 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000 股。基于前述变动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701,822,804 元变更至 717,477,089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701,822,804 股变更为 717,477,089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条款情况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1,822,804 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7,477,089 元。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01,822,804 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17,477,089 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事宜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7日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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