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进一步加深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常卓”)与西安黄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黄河电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无人机业务开展合作,由江苏常卓负责相关合作产品的生产与交付。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项目规划,双方预计本项目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7 年度)相关营业收入目标约为人民币1.5 亿元。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时间、交付数量、交付方式、结算价格及交付节点等)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2、《战略合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及预期,存在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如本次协议双方均能正常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增长产生积极影响,但后续正式合同涉及的具体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的实际履约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相应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常卓”)与西安黄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黄河电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江苏常卓与西安黄河电子围绕无人机业务开展战略合作,由江苏常卓负责相关合作产品的生产交付。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黄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10MQ703
成立时间:2021 年9 月22 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 号半导体产业园A座17 层
法定代表人:杨咚咚
注册资本:582.6992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与西安黄河电子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黄河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安黄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常卓科技有限公司
(一)业务规划
1.1 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署对应的具体长期合作协议,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参数等,乙方依据此类标准制造并向甲方交付对应的无人机壳体以及所涉及的相关辅材;
1.2 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建设一条年产能达到 1000 架无人机壳体的优质模压生产线;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足够的制造参数,并无偿提供技术支持、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等。
(二)合作框架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对应产品参数,协助乙方于2026 年交付样机;
2.2 与乙方根据样机实况,讨论、修正、完善具体参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并实现量产化;
2.3 双方将共同推动本项目于2027 年实现无人机产品的量产及交付,具体时间、交付数量、交付方式、结算价格及交付节点等,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项目规划,双方预计本项目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7 年度)相关营业收入目标约为人民币1.5 亿元。
(三)合作模式补充说明
3.1 双方在本战略协议签署前各自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方案、软件、图纸、数据等),仍归原权利人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及双方合作,发生所有权转移。
3.2 因双方合作共同投入、共同研发所产生的新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具体使用、许可、申请、维权事宜,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约定。一方单独完成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归完成方单独所有。
3.3 为履行本战略协议之目的,各方授予对方非独占、不可转许可、不得对外转让的使用权,仅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本协议终止后,该许可自动终止。
3.4 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资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合作获取的对方知识产权从事侵害第三方或对方权利的行为。如一方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由侵权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4.1 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遵守本协议,并支持项目的发展和运营。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如果发生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该违约方在协议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如果该违约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或采取充分的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守约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项目合作而支出的劳务费用、差旅费及聘请各中介机构的费用等)。
(五)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已于2026 年10 月25 日完成签署。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卓与西安黄河电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聚焦无人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系公司在既有主营业务框架内向产业链下游应用场景的延伸。公司长期深耕高分子复合材料与轻量化夹芯材料制品的研发与制造,在材料配方、结构设计、成型工艺、模具开发及质量管控等方面积累了相应的技术与工艺经验。无人机机体结构件对轻量化、高强度材料的刚性需求,与公司上述技术能力具有实质协同效应。本次合作前,公司已开展无人机复合材料构件相关技术预研与样品开发,形成了可复用的工艺参数与质量控制经验;子公司江苏常卓具备复合材料零部件配套生产、供应链组织及项目落地实施资源。
综上所述,本次合作将推动公司既有轻量化复合材料技术能力在无人机应用场景的延伸应用,有利于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丰富产品结构并拓展收入来源,对公司业务布局及长期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合作对方形成依赖。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情况暂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双方合作能够正常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业务布局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后续合作及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合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时间、交付数量、交付方式、结算价格及交付节点等)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如双方合作能够正常履行,本次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 202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后续正式合同涉及的实际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战略合作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交易对方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及预期,存在履约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情况暂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需视协议各方合作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契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拓展业务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