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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10 月25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2.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0元/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50 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日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以2026年10 月25 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5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9 月1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50.00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张光明副总经理103.4483%0.0484%
2周毅董事会秘书103.4483%0.0484%
核心骨干(148人)21273.1034%1.0258%
预留5820.0000%0.2806%
合计290100%1.4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且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的妹妹王林花女士,任公司业务助理职务;职工董事姚作文先生的妻子朱春华女士,任公司采购职务。上述人员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且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价格:50.00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张光明 副总经理 10 3.4483% 0.0484% 2 周毅 董事会秘书 10 3.4483% 0.0484% 核心骨干(148 人) 212 73.1034% 1.0258% 预留 58 20.0000% 0.2806% 合计 290 100% 1.4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18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24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9年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3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9亿元。

注:1、“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归属相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公司制定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分数(S)S>=8060<=S<80S<60
评价标准优秀、良好合格、中等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根据考核分数在0%至100%间按线性计算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8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8月24 日至2026年9月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 年9月10 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10 月25 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2.00 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50 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0.0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张光明副总经理103.4483%0.0484%
2周毅董事会秘书103.4483%0.0484%
核心骨干(148人)21273.1034%1.0258%
预留5820.0000%0.2806%
合计290100%1.4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且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的妹妹王林花女士,任公司业务助理职务;其中,职工董事姚作文先生的妻子朱春华女士,任公司采购职务,姚作文先生因公司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上述人员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6年10月2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了测算。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总量(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2328,101.40938.854,560.401,878.96723.1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10 月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3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50.00 元/股。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卖出公司股票。公司已履行相应公告披露程序。),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并经其本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前,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前述1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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