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长芯博创
公告编号:2026-083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20,000 万元且不超过 3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0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3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0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1%;按回购金额下限 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800,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1,200,000 | 800,000 | 30,000.00 | 20,000.00 | 0.27%注 |
注: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及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限为 0.41%,下限为 0.27%。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和回购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完成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96,323 | 0.20% | 1,396,323 | 0.47% | 1,796,323 | 0.61%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94,354,955 | 99.80% | 293,554,955 | 99.53% | 293,154,955 | 99.39% |
| 总股本 | 294,951,278 | 100.00% | 294,951,278 | 100.00% | 294,951,278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040,813,394.5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2,372,111,096.60 元、流动资产 3,732,710,537.87 元、资产负债率 32.62%;2026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39,068,904.28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9.45%,实现归母净利润 593,063,970.96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25%(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6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2.65%、流动资产的 8.0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总经理汤金宽先生、职工董事程煜烽女士、副总经理周蓉蓉女士和财务总监 PEH KOK THYE先生于2026 年 6 月 1 日分别归属股份 200,000 股、65,000 股、75,000 股和 87,5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持或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公司于 2026年 10月 15日收到其《关于提议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庄丹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经自查,提议人庄丹先生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同时,提议人庄丹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法律法规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有必要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后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已回购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保障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公司未在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因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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