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董事人数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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