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7日、2026 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184,600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自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1,293,700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4%,最高成交价为 17.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863,96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均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交易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1,293,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4%。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