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5,882 股至 1,176,4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0.6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6个月未有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未来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公司可能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工作,于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夯实公司长效激励体系,保障现有股权激励计划持续落地,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5.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 1,176,471 | 705,882 | 10,000.00 | 6,000.00 | 0.38%—0.63% |
本次回购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85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6,47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3%;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85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5,88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66,756,262 | 35.67% | 67,462,144 | 36.05% | 67,932,733 | 36.3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0,375,683 | 64.33% | 119,669,801 | 63.95% | 119,199,212 | 63.70% |
| 总股本 | 187,131,945 | 100% | 187,131,945 | 100% | 187,131,945 | 100% |
注:1.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前数据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2026年 10月 22日股本结构表,变动后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差异,均由四舍五入引起。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495,207.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80,325.50万元,流动资产为 320,385.5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2.02%、2.63%、3.12%。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发展的动力。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目前,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未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未有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等文件。
2、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风险提示
1、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未来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重大投资支出等情形,公司可能出现资金不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工作,于回购期限内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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