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10 月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王兴平先生、梅玉山先生、夏凌云先生、独立董事邓志明先生、郝丹女士、黄晓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10 月22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干德义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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