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3年、2024年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形,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签字:
孔德扬
秦非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签字:
孔德扬
吕绍林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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