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10 月26 日(星期一)下午14: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 月 2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8号公司办公大楼。
3、会议召集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东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2 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46,197,3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1 67% ,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共71 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57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 39% 。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45,620,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9 29%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1人,持有的股份数为57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 39% 。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顾海涛、杨海。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 | 总表决情况 | 45,981,820 | 99.5335% | 111,700 | 0.2418% | 103,800 | 0.2247% | 通过 |
| 其中, | 361,70 | 62.664 | 111,70 | 19.352 | 103,80 | 17.983 | |||
|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0 | 6% | 0 | % | 0 | 4% | ||
| 2.00 | 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45,981,820 | 99.5335% | 111,700 | 0.2418% | 103,800 | 0.2247%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61,700 | 62.6646% | 111,700 | 19.352% | 103.800 | 17.9834% | |||
上述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海涛律师、杨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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