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6-074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4,000 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50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137,931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按回购金额下限 4,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758,62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价值提升,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同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现状及财务状况,为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深度绑定,凝聚合力共同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作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4,137,931 | 2,758,620 | 6,000.00 | 4,000.00 | 0.34-0.51% |
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4.5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 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58,62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37,93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途的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中国证监会有最新的法规规定,则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期间以最新的法规规定为准。
4、公司的回购行为须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58,771,125 | 7.30% | 61,529,745 | 7.64% | 62,909,056 | 7.81%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46,266,207 | 92.70% | 743,507,587 | 92.36% | 742,128,276 | 92.19% |
| 合计 | 805,037,332 | 100% | 805,037,332 | 100% | 805,037,332 | 100% |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439,982.5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06,317.10 万元,流动资产为 289,875.87 万元,货币资金为98,145.51 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6%、2.91%和2.0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另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越伦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股份不超过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37%,减持期间为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越伦先生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99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935%,上述减持系已公开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正常实施,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及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程序及后续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3)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数量上限等回购方案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该专用账户进行。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确保本次回购股份的自有资金可按照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备查文件
1、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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