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闫和平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吴秋生、王晓亮、郑凤龙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6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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