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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

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7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 0% ;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没有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3、若外部环境、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则存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10 月 26 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10/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6/10/16,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150.70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33.18万股~66.3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03%~0.0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3196566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万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33.18~66.350.03~0.065,000-10,000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7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 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价格下限5,000 万元(含)和上限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50.7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8 万股 sim 66.35 万股,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影响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A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180,5501.8820,180,5501.8820,180,5501.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82,060,06191.34982,060,06191.34982,060,06191.3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31,8000.03663,5000.06
H股72,944,3006.7872,944,3006.7872,944,3006.78
股份总数1,075,184,911100.001,075,184,911100.001,075,184,911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80.5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86.31 亿元,流动资产216.78 亿元。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0.26% 、 0.54% 、 0.46% 。

根据前述数据测算,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职工董事、副总裁邓利、副总裁王俊、董事会秘书黄恬、财务总监孙君磊因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授予登记股数分别为 12.00 万股、12.00 万股、6.53 万股、6.53 万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 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的《关于提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景旺电子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10 月1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的《关于提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刘绍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刘绍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后续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有序的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3、若外部环境、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则存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196566

2、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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