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并启用新 LOGO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新疆冠农
公司证券代码:“600251”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审核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2026 年10 月26 日,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冠农股份”变更为“新疆冠农”,公司证券代码“600251”保持不变。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一是匹配公司品牌战略升级。公司已完成“冠农”品牌价值内核与视觉体系的重塑升级,推动证券简称与公司品牌战略保持协同,统一内外部品牌形象;
二是契合公司经营特点与品牌标识。“冠农”作为公司核心品牌符号,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特点与业务布局。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新疆冠农”取自公司全称,在保留核心品牌的同时,体现地域产业属性,提升市场辨识度;
三是符合行业通行实践。弱化组织形式字样、突出母品牌标识,有利于简化品牌传播,统筹资本市场与终端市场品牌认知,服务公司长期发展。
三、启用新 LOGO
为充分体现公司特征及战略发展方向,增进公司品牌识别力和传播力,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启用新一代企业标识(LOGO),原版LOGO 同日停止使用。新旧LOGO对照如下: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仅涉及公司证券简称及公司启用新LOGO,公司中文全称、英文全称、证券代码、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等均不发生变化。
2.公司本次拟变更的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同、相似或者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相关情形,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启用新LOGO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网站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的内容将同步逐一进行更改,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次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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