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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361Z065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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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页码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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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361Z0653号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南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江南新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江南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江南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江南新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公允反映了江南新材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361Z0653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纪安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纪安 110101560022
郑纪安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国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国静 110100320668
2026年10月26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3.6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3.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6.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7.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5年3月14日出具容诚验字[2025]361Z0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7,269.38 万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802.11 万元。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38,403.86 |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 5,296.85 |
| 二、募集资金净额 | 33,107.01 |
| 减: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 | 15,803.95 |
| 2026年1-9月使用金额 | 11,465.43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 | 2,291.12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 1,000.00 |
|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 0.27 |
| 加: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 247.61 |
| 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 | 8.28 |
|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2,802.11 |
注:以上表格中的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储存管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025 年 2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四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6 年 7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至2026年9月30日余额 | 账户状态 |
|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高新开发区支行(注1) | 14397401040009723 | 已注销 | |
|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支行(注2) | 64220078801700000225 | 184.88 | 使用中 |
|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高新开发区支行(注1) | 14397401040011406 | 587.22 | 使用中 |
| 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注3) | 8115701011900319297 | 1,787.65 | 使用中 |
| 韩亚半导体材料(贵溪)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四海支行 | 1506211029202520686 | 242.37 | 使用中 |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 注2: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注3: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广场南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5,357.50 万元(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同意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年产 1.2 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3、“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5,357.50万元全部变更投
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4、变更后的“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项目处于建设期,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所致。
5、“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放利息及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印花税)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22.67 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495 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15,000.00 万元人民币(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6 年 7 月 6 日,公司将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2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将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2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归还期限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不存在超期情形。
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7,269.38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6,093.23 万元(含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和投资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 1,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 2,291.12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802.11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8.40%,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计算实现效益情况;变更后的“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计算实现效益情况;“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实施。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
注1: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357.50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 募集资金总额:33,107.01万元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7,269.38万元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357.50万元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7,269.38万元 | |||||||||
| 2025年:15,803.95万元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18% | 2026年1-9月:11,465.43万元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 | 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 | 17,914.03 | 17,914.03 | 16,264.80 | 17,914.03 | 17,914.03 | 16,264.80 | -1,649.23 | 2028年3月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23.50 | 4,223.50 | 2,440.98 | 4,223.50 | 4,223.50 | 2,440.98 | -1,782.52 | 2028年3月 |
| 3 |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注1) |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5,299.35 | 5,299.35 | 已终止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注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5,670.13 | 5,679.00 | 11,000.00 | 5,670.13 | 5,679.00 | 8.87 | 不适用 |
| 5 | 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注1) | 5,357.50 | 2,884.60 | 5,357.50 | 2,884.60 | -2,472.90 | 2027年6月 | |||
| 合计 | 38,436.88 | 33,165.16 | 27,269.38 | 38,436.88 | 33,165.16 | 27,269.38 | -5,895.78 |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2:公司前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5,296.85万元及募集资金差额33.02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670.1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存放利息及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印花税)所致。
注1:“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计算实现效益情况。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注3: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5,357.50万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数据,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全部变更投入至“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6年1-9月 | 2025年 | 2024年 | ||||
| 1 | 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年产1.2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1)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2) |
| 3 |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4) |
| 5 | 铜球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5)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层1001-1至1001-26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号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0日
出资额 8710.5万元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业务报告附件专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1)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维、肖厚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54927874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说明
批准执业日期:
2013年10月25日
京财会许可[2013]0067号
执业证书编号:11010032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经营场所:
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
姓 名纪实 Full name 性别 Sex 出生日期 1934-05-13 Date of birth 工作 单 揉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Working unit 启伏)厦门分所 身份证号码 2423198405137770 Identity card No.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a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郑纪安(110101560022)您已通过2018年年检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年 月 日 /y /m /d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任职资格检查专用章 任职资格检查合格至2019年3月3日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发证日期:2012年12月27日Date of Issuance批准注册协会: un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 建立注册会计师协会
证书编号:11010156022 No.of Certificate郑纪安 11010156002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报告附件专用
证书编号:No. of Certificate
110100320668
批准注册协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2021年03月26日Date of Issuance /y /m /d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 姓名Full name | 许国静 |
| 性别Sex | 男 |
|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 | 1994-03-23 |
| 工作单位Working unit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 |
| 身份证号码Identity card No. | 350212199403236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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