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我们对《关于2026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我们对《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及权属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我们对《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我们对《关于新增关联方及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新增关联方及调整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的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我们对《关于与厦门众镧高科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众镧高科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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