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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7.02%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6.83%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202052500830484□ 不适用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一致行动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锡天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913202057265348020□ 不适用
周海江□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顾萃□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用股份”)于2026年10 月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花台区法院”)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强制执行,拟被执行股份数量为2,084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豆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00 万股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强制平仓,红豆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6.28%减少至 16.0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天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周海江先生、顾萃先生股份数量由269,369,080股减少至 266,369,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7.02%减少至 16.83%,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万股)变动前比例(%)变动后股数(万股)变动后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资金来源(仅增持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5,769.506016.2825,469.506016.09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他:_2026/10/26-2026/10/26/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无锡天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0.010.000.010.00///
周海江40.35600.0340.35600.03///
顾萃1,127.03600.711,127.03600.71///
合计26,936.908017.0226,636.908016.8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红豆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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