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5 年10 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6 日前,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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