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通达
股票代码:68803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悦驰无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 弄2 号840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上市公司、中科通达 | 指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悦驰无疆 | 指 | 上海悦驰无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上海悦驰无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6MAK30QT1X4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840室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乐驰数域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5-12-0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林乐直接持有61.5%的份额,间接持有13.5%的份额,合计持有75%的份额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 林乐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上海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00%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科通达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悦驰无疆持有中科通达11,541,180股股份,占中科通达总股本的9.9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悦驰无疆持有中科通达11,637,380股股份,占中科通达总股本的 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情况
2026 年 10 月 23 日,上海悦驰无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中科通达股份9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 上海悦驰无疆 | 集中竞价 | 2026-10-23 | 96,200 | 0.08% |
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上海悦驰无疆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541,180 | 9.92 | 11,637,380 | 10.0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
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2026 年 6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受让上市公司 9.92%股权,并自愿承诺自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过户日期为2026 年8月5日),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次股份转让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悦驰无疆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
| 股票简称 | 中科通达 | 股票代码 | 688038.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悦驰无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840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1,541,180股持股比例:9.9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增持数量:96,200股增持比例:0.08%变动后持股数量:11,637,38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10月23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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