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的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经开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1106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维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96 人,代表股份286,999,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52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 284,225,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694 人,代表股份 2,773,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9%。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86,540,848 | 99.8403% | 242,200 | 0.0844% | 216,100 | 0.0753%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315,201 | 83.4758% | 242,200 | 8.7326% | 216,100 | 7.7916%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雷、杨书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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