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摘牌取得广州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零部件”)于 2026 年 9月 9日将其持有的广州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亚太”)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项目编号为G32026GD0000189,项目信息披露期为 2026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2日,挂牌底价为人民币5,350 万元。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购买子公司广州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挂牌底价进场参与购买标的股权,并拟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鉴于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且涉及公司商业秘密,若在摘牌完成前披露该事项,可能误导投资者,亦可能导致标的交易价格提高,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审慎判断,于2026 年9月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购买子公司广州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时,暂缓披露该事项,待公司成功摘牌后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签订合同通知书》,被确认为广州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5,350 万元。按照交易流程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司与广汽零部件于2026年10 月26 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4829738P
(四)注册资本:209388.495281 万元
(五)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28 楼
(六)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车辆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
(七)主要股东: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中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
(八)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汽零部件非失信被执行人。
(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州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N49X8W
(四)注册资本:8400 万元
(五)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赤岗村(C 厂房、D厂房)
(六)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8,884.45 | 20,079.54 |
| 负债总额 | 9,702.36 | 10,468.68 |
| 应收账款 | 3,443.54 | 5,485.27 |
| 净资产 | 9,182.09 | 9,610.86 |
| 项目 | 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2,574.35 | 11,529.48 |
| 营业利润 | 1,120.59 | 915.91 |
| 净利润 | 678.48 | 688.15 |
(八)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1 |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51% | 100% |
| 2 | 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 | 49% | 0% |
| 合计 | 100% | 100% |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VIGQZ0529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5月 31 日,广州亚太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0,918.31万元,对应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349.97万元。
广汽零部件已于2026 年9 月9日将其持有的广州亚太 49%股权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挂牌底价为人民币5,350 万元,公司以挂牌底价进场参与购买标的股权。
五、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摘牌成功后,公司与广汽零部件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规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方
转让方(甲方):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持有的标的企业49%股权。
(三)产权转让的价格
1.交易价款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535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2.计价货币
上述交易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四)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五)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六)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
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1 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拟按挂牌价格的 10%设定,并取整)¥535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叁拾伍万元整),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扣收之日起十(10)日内一次补足。
1.2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4815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伍万元整),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条所述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支付。
2.交易价款划转程序:
2.1 甲乙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535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万元整)直接无息转入甲方下列账户,无须双方另行通知。
如项目涉及跨境结算或外汇监管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资金结算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划转相关交易价款。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承诺:本条款所涉及的划转指令是不可撤销的,且无本条款之外任何附加条件。
(七)交易凭证出具、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及产权交割
1.交易凭证出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无需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2.权证变更及产权交割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甲方应于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二十(20)天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乙方需配合提供所需文件,完成所转让产权的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如项目涉及跨境结算或外汇监管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产权交割手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1.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3.乙方应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规定,按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如因乙方未能按规定支付费用,导致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法按时出具成交确认文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天,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
3.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进行追偿。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该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且对各方有拘束力。由此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用、评估费用、保全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亚太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强化股权控制、统一调配资源,进一步优化生产组织体系,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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