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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43,87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256,716.84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43,587,743.2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68,973.5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 年8月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9096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6,214.00----2027年12月31日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10,443.598,987.0786.05%2027年12月31日
补充流动资金6,509.316,555.68100.00%2026年8月22日
合计33,166.9015,542.7546.86%--

注: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25 年11 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6 年 8 月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2026 年8月20 日和2026 年8月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6年8月延期至2027 年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2年,涉及新建厂房、购置大型热压罐等核心设备、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培训及试生产等多个环节。公司规划论证该项目系基于当时的下游市场需求、产品价格水平及对未来下游市场的判断等因素展开。近年公司下游主要客户新增批产项目的合同签订及订单释放节奏有所放缓,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也相应放缓;公司新增型号项目多处于科研验证、试制及小批量配套阶段,尚未进入稳定批产放量期,新项目订单暂未放量。因此,基于当前情况及稳健经营原则,公司目前尚未开始实施该项目,并考虑该项目2年建设期的客观要求等因素,公司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8 年 12 月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重新进行了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新论证具体情况

1、国家产业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先进复合材料是引领结构材料革命的战略性材料,是反映国家航空航天制造能力、关系国家战略安全的关键领域。近年来,国家围绕航空航天材料、高端制造、军工配套等重点领域,持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将航空航天零部件开发制造列为鼓励类,到《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列为重点应用示范方向,再到“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将新材料、航空航天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强调关键航空材料自给率目标,均体现了国家对该领域的高度重视与明确支持导向。

2、项目继续实施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空军装备升级换代与批量列装进入快车道。根据空军“三步走”战略规划,当前正处于向 2035 年初步建成现代化战略空军目标迈进的关键阶段,复合材料的用量已成为衡量军用装备先进性的重要标志,新一代战机复合材料用量已达较高水平,未来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根据行业研究机构数据,全球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市场预计将持续增长。

3、项目继续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管理水平

航空复材零部件制造正朝着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发展。自动铺丝铺带技术、在线检测技术等智能制造手段的应用,可有效提高材料利用率、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一致性。目前国内航空复材零部件行业自动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自动化制造技术的应用研究仍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需通过智能化升级,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管理水平,巩固行业竞争优势。

4、公司具备项目继续实施的技术条件

公司深耕航空复材零部件制造领域多年,已构建涵盖材料设计、工艺设计、结构仿真、制造控制及全流程质量检测在内的完整技术体系,掌握了柔性工艺设计、外形精准控制、复杂构件胶接成型及高精度数控加工等多项核心技术。同时,公司具备完备的军工业务资质。成熟的技术积累、可靠的质量保障能力与完备的资质认证,共同构成了保障本项目继续推进的有利条件。

(二)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长远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和质量,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计划稳健推进本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与环境变化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有利于保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仅涉及生产基地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且将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程序;本次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单增建

于 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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