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电子通信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继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龙先生和财务总监张双玲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及应对主要原材料供应紧张且持续涨价预付货款备料等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7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3年;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3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38,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3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湖北金禄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签署上述授信相关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最终授信金额以有关商业银行批复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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