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7名,其中,吴剑斌、包旖云、鲍正军、童庆、郑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剑斌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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