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10 月2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 月22 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跃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 3 人,董事贾明印、余海宗、韩红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所形成的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董事会同意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英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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