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 年 1-9 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172,877.8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0,587,913.12 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192,086,177.34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120,837,734.94 元。依据《公司法》和《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期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33,48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 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20,009,208.00 元(含税);2026 年第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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