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6 年 10 月 27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临 2026-045。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60,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46。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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