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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414号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414 号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编制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国电电力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批准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国电电力编制了专项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电电力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三、审核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国电电力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国电电力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之目的参考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所和执行本次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图1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图2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图3

2026 年 10 月 23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念韶310000061326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喆310000062689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生以下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出台《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由目录制调整为清单制,加速补贴项目确权并针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合规项目(以下简称“合规项目”)持续、常态化地开展电费补贴发放工作。考虑到公司合规项目已纳入补贴保障范围,且历史回款情况良好,该类项目对应的应收补贴电费回收保障性较高,公司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公司将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公司将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划分为“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组合”,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以2026年6月30日合规项目的应收补贴电费及账龄结构为基础测算,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使公司2026年利润总额增加0.58亿元。该数据为初步测算,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图4

2026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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