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并于 2026 年10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合规项目应收补贴电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3)。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1083.52 万元和 120 万元。本项议案需经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择机召开股东会审议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4)。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同意《关于向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捐赠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捐赠资金300 万元。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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