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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 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本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情况下,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0.8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含)且不高于5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4,038,461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8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4,423,077 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授权事项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 月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持续提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 月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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