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实际举措回馈投资者的长期信任,基于对行业前景和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坚定信心,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10 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26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45 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45,359,24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4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3,308,51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0.4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654,2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韦在胜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韦在胜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韦在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以“为零碳社会的能源自由而努力奋斗”为使命,以“让储能服务亿万大众”为愿景,践行“诚实、守信,有担当;团结、协作,讲贡献”的价值观。围绕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持续深耕储能、轻型动力、钠离子电池核心技术领域,坚持产品迭代与技术攻坚双向赋能,推进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工厂建设,推动产品向绿色化、高端化迈进,为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长远价值;同时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为股东合法权益提供坚实保障;并依托“上证e 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增强投资者认同感与信心。
八、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尽快就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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