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为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2.2026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为人民币14,641,117.1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04,821,807.0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6,156,095.33元。
2.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6年10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556,471,54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83,470,732.20元(含税)。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两个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8,000,000.00元、8,000,000.00 元,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0.66%、 0.33%,均低于 5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6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75%(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期末未分配利润的13.33%。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彰显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的理念。
1.公司有较强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稳健、货币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分红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坚持与全体股东共享阶段性经营成果。分红有利于稳定长期投资者预期,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与投资价值。
3.通过持续的现金分红,传递对公司未来持续盈利与现金流稳健的信心以及对基本面的信心。
4.积极响应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盈利水平、累计未分配利润、货币资金、经营性现金流、负债结构、资本开支计划等情况拟定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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