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使投资者尽早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公司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为基础编制并实施。
1、2026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77,413,975.66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718,803,412.52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70,657,285.77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70,657,285.77 元。
2、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截至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65,223,730 股,公司总股本4,628,737,41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4,563,513,685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1,369,054,105.5 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自 2026 年 10 月 20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承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与所处行业的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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