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山工程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矿山工程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提供总额人民币0.5亿元的融资授信担保,矿山工程公司参股股东抚顺隆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隆烨”)按其持有矿山工程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2026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
鉴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3月4日
3.注册地点:石家庄新华区合作路159号
4.法定代表人:李继良
5.注册资本:6030.15万元
6.主营业务: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安全评估;园林绿化工程测量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工程技术研发及咨询;矿石加工及销售(希贵矿石除外),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维修,地质灾害防治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冀东装备持股99.5%,抚顺隆烨持股0.5%。
8.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冀东装备控股子公司
9.股权关系图
10.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被担保人 | 2025年(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
| 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24,083.49 | 14,775.46 | 14,747.04 | 9,308.03 | 46,621.16 | 2,477.19 | 2,177.40 | 61.35% |
| 2026年9月(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
| 31,331.55 | 20,958.40 | 20,922.02 | 10,373.14 | 38,010.88 | 1,624.44 | 1,063.86 | 66.89% | |
10.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 2025 年(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其中:流动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 总额 净利润 资产 负债率
11.矿山工程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4.债务人: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代为清偿。
6.债权最高限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整)
7.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借款、融资等本金、利息和其他债务。
8.保证期间:自保证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反担保情况及形式
公司为矿山工程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同时矿山工程公司小股东抚顺隆烨按照持股比例以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形式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抚顺隆烨签订《反担保协议书》,抚顺隆烨已向公司支付反担保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整体提升。
2.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股东抚顺隆烨按其持有河北矿山工程公司的股份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河北矿山工程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对子公司担保全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担保总额为2.5亿元(含上述该笔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82%。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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