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26 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10 月16 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柏校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海外公司设立架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适应公司业务及战略需要,依法合规推进海外市场拓展,海外公司设立架构调整为新设香港公司,由其投资设立迪拜孙公司,并注销新加坡已有的两家海外子、孙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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