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 人,其中董事胡婉音女士、周恒跋先生、王兴斌先生、武建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书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27 日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近六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659.67 万元,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时间不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六个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10 月 27 日 公 司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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