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10: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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